
相關政策:《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
政策解讀:
1.居民區附近建筑工地夜間施工噪聲擾民,誰來制止?
答:(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以及青島市噪聲區域分類要求,建筑工地夜間禁止產生噪聲超標的施工作業。夜間是指晚22點至晨6點之間的期間,此外在每年的中高考期間市政府往往出臺規范性文件將夜間禁止產生噪聲超標的施工作業時段設為20點至晨6點之間的期間,禁止建筑工地和地鐵夜間施工產生噪聲擾民現象。如有此類噪聲擾民現象,由環保部門依法查處。
(2)但對因特殊工藝要求需要夜間施工的情況,必須事先取得環保部門夜間施工證明、許可。如該工地已依法取得夜間施工證明、許可,進行混凝土連續澆筑施工,要在青島市環保局網站進行公示,并在工地周邊小區、居民樓院醒目位置張貼通知。依據《青島環境噪聲管理規定》,對重大工程、搶修工程及澆筑量較大,晝間不能完成澆筑任務又必須連續澆筑的情況給予出具夜間施工證明、許可。由于不連續澆筑可能引發建筑質量問題,青島市環保局如不審批,屬行政不作為,違反規定。青島市環保局會嚴格要求施工單位盡量采取噪聲控制措施,積極探討使用隔聲罩等技術措施進一步降低施工噪聲,減少對周邊環境影響。
2.工地在使用推土機、重型卡車進行作業活動時產生機械噪聲太大怎么辦?
答:該噪聲屬交通噪聲,應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依據《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工業噪聲是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時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交通噪聲指機動車、船舶、火車、飛機等交通運輸工具,在使用時產生的影響周圍環境的噪聲。工業噪聲由環保部門負責,交通噪聲由公安、交通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監督管理。因此該居民投訴的問題不在環保職責范圍內。